日本旧时之邮便
作者:田健次郎字数:652字

日本旧时之邮便

古时邮制

距今一千二百六十年之前,孝德天皇宣布改新之制,驿站置传马,以供官吏乘用,公信之往复于官吏公务之行旅,皆其职也。欧洲邮政之渊源起自罗马时代前后,其法亦略类似日本古时驿传之制。此制度与时推移,扩张其用,迨近古则更有“飞脚”以递送书信,与驿传并行焉。瑞士现有“旅客邮便”,其法亦略类似日本之“飞脚”。明治五年,政府废东海道(东京至大坂间)所有各驿之传马处。于是行旅递传所需人马,虽属公用,皆任宜由陆运公司而僦雇之。明治十二年陆运公司解散,而有内国通运公司之创办。政府即允其营业,未几而旅客递送法绝其迹。

三都飞脚

飞脚递送信书之制,始于江户幕府时代。其飞脚分三种。一曰幕府公用之飞脚,距今三百年之前,德川将军开府江户之初始用之。飞脚自江户至大坂约三百四十八英里,通达期四日。二曰“大名飞脚”(藩用飞脚),全国诸藩各置飞脚,其往来之路自藩城所在地,至幕府所在地(江户)。此二种飞脚称“递继飞脚”,特允其用传马而递次换人急行。

三曰市坊飞脚(町飞脚),距今二百五十年之前三都(江户、京都、大坂)商家十三人协同联合,开办飞脚之业,代公众递送信书,收其劳钱,自大坂至江户限以六日,已达江户则于飞脚商行之外庭,布筵席排列以信书及货物小包之类,任行路人纵观之,书中有记其姓名者请自收去,更俟其归便之日复托以返信。公用飞脚及大名飞脚,有士民托以信书及货物小包之类,则排列邸第中,以便其配付,亦据此例。此等三种飞脚,专为递送信书之法。凡二百五十年至明治三年,新政府始定邮便制度。自是信书之递送赖“飞脚”者渐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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