邮便贮金
作者:田健次郎字数:508字
邮便贮金
邮便贮金
考邮便贮金之制,明治八年四月宣布《贮金储存规则》,于东京府之地先实行之。十二月,通全国遍行之。现时各地邮便局处莫不任贮金之务。一人寄贮之数以十钱为最少之限,其一次寄贮以五十圆为最多之限。
邮票贮金
贮金母子每一人不允其逾五百圆,其超越之数,别设一法代购公债证券而保管之。明治三十三年三月开始邮票贮金法,便于学堂儿童贮蓄之用。其后贮蓄银行多兴起,而邮便贮金受其影响。明治二十七、八年日清交战之际,贮金之数,一时减少。三十一年邮便贮金出入之法益简便,且增其利率,自是邮便贮金亦渐盛。日俄交战之际,贮金之数加增殊大。
贮金资用法
贮金资用之法一任大藏省之措处,大藏省贮金部(预金部)用其寄集之数,以资于国债之买收换借。但此资益之法,苟鉴外国之例亦须图其改善发达。
寄贮之数
贮金创开之岁至其年末,有寄贮者仅一千八百余人。其寄贮之数共一万五千余圆。明治三十五年,邮便贮金,除台湾外,其数如下。
分贮蓄者之职业为十一种,则其人员及金数之百分比例如下。
工人之贮蓄,不若农商之多。盖日本农商之俗自古贵节用储资,若职工则不知贮蓄之要也。近时邮便局令局员到官营私营之大工场,收集其职工之贮金,而工场主及企业家奖励其贮金,亦渐深切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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