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|第一章|
回教概述
回教在世界宗教中,实为一有力之宗教。回教历史在世界历史中,亦占一重要部份。自穆罕默德氏于西历纪元六二二年创立回教,他的发源地虽是阿拉伯很小的地方,但发展非常迅速。迄至现在,已有信徒三万万五千万之众,单是印度就有八千万;此外在中国、马来群岛、阿拉伯半岛、土耳其,及北非沿地中海一带,都是回教信徒最多的地方,差不多占全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。五色人种中都有他的信徒;信徒之众,为世界上任何宗教所不及。
中古时代,他们曾表现过极优越的文化。虽然在近世纪以来,他们的地位显然是衰落了,可是具有积极精神的回教文化,始终并没有停止前进。他的教众,也未尝因为政治势力的衰落,而终止了对环境的奋斗。因为他们的积极努力,所以在最近十余年中,如土耳其、伊朗、埃及、阿富汗、伊拉克、叙利亚等国,都获得整个的或部份的自由独立。同时由于泛伊斯兰教运动思潮的鼓荡,使所有的回教国家,都自然的联合起来,成为世界上不可轻侮的势力。
兹抗战建国期中,吾人对于国内回教同胞,亟应设法提挈融洽;对于世界各回教国家,亦应设法联络沟通,以加强救国工作,促进人类幸福。亟盼全国同胞,加以注意!
一、名义
回教之正名,原为“伊斯兰”(Islam)。中国以其由西域、回回等国所传来,并为回纥族人所信奉,因名之为“回回教”,简称之则为回教。西人则因是教为穆罕默德(Muhammad,一作Mohammed)所创,并为穆罕默德之徒(Muhammadan,一作Mohammedan)所信,称之为穆罕默德教(Muhammadism,一作Mohammedism),或穆罕默德安教(Muhammadianism,一作Mohammedanism);惟此种称谓,回教人甚不以为然。
据回教本教意见,以为回教实为人类全体之宗教,自有人类,即有回教。回教并非穆罕默德所创,穆罕默德仅为宣杨回教之最后至圣而已。凡穆罕默德以前之宗教祖师,如阿丹(Adam)、诺亚(Noah)、阿伯拉罕(Ahraham)、摩西(Moses)、耶稣(Jesus)等,皆认为圣人之一;而回教实为穆罕默德将犹太教与基督教改革而成之新教。
犹太教与基督教虽可谓为回教之前身,但不可以之纳于回教领域之内;而回教本身亦独有精义,大可独立自尊也。
回教信奉一神,故为一神教(Monothcism),其所信奉之神,名为“阿拉”(Alah),是为世界最完善、最仁慈、永久恒存、至高无上之唯一真主。回教信徒则称为“穆斯林”(Muslin),意即真主之归依者与信奉者。
至“伊斯兰”之名,系出自《可兰经》(Quran)经典,非如其他宗教,因其创造之教主得名。如《可兰经》第三章中有云:“事实无疑,阿拉之宗教,是为伊斯兰。”又第五章中有云:“此日,我已为汝完成汝之宗教,并在汝成全我之恩爱,并为汝选择伊斯兰以为宗教。”依以《可兰经典》:“伊斯兰”之基本含义,为“和平之制造”(Making of Peace),“和平”(Peace)即为“伊斯兰”之根本观念。
在伊斯兰信徒之中,“和平”即为其“敬礼”(Greeting)。“和平”并为“天国”中之“敬礼”。如《可兰经》第十章中说:“在那里彼辈之敬礼,将为和平。”并且在“天国”中,除“和平、和平”以外,并无别语可闻。
又如《可兰经》第五十六章中有云:“在那里,除和平、和平以外,彼等将不听见有无益或罪恶之争论”,且“天国”即为“和平之乡”(Abode of Peace),所以“和平”实为“伊斯兰”之根本要素;而“伊斯兰”亦即“和平之宗教”(Religion of Peace)。
二、回教至圣
回教虽不以其教为穆罕默德所创,但穆罕默德为回教之至圣,则无可否认。
回教分人格为九品:(一)至圣、(二)大圣、(三)钦圣、(四)圣人、(五)大贤、(六)知者、(七)廉士、(八)善人、(九)庸常。穆罕默德为回教之至圣,且至圣只有穆罕默德一人,世界无两。他如诺亚、阿伯拉罕、摩西、耶稣,均为第二流之“大圣”,而不能列为“至圣”。
在回教之意,穆罕默德,不但为回教之唯一“至圣”,且为全人类之唯一“至圣”。中国之儒家所谓“自有生民以来,未有过于孔子者也。”(孟子语)彼辈且更过之,不唯自有生民以来,未有过于穆罕默德者;且自有生民以来,未有及于穆罕默德者;抑且不但自有生民以来,未有及于穆罕默德者,而且穆罕默德以后,亦将无人能及之者。故穆罕默德实人类中空前绝后之唯一人物。
穆罕默德于基督纪元五七一年生于阿拉伯半岛之麦咔(Mecca)。父名阿巴得阿拉(Abd Allah),为一贫穷之商人。当穆罕默德生年,其父即死去。六岁时又丧母,为祖父所抚养。旋祖父亦死,养于其叔父阿布他利补(Abu Talib)。及长,穷不能自给,佣于人,从事驼马队商劳役,以为生活。
故穆罕默德之幼年,实极孤苦,然而其奋发有为,以成伟器,未尝非幼年孤苦以激成之。所谓“天之降降大任于斯人也?必先苦其心志,劳其筋骨,饿其体肤,空乏其身,行拂乱其所为,所以动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”者,十方三世,其同然乎!
穆罕默德二十五岁时,佣于四十岁之寡妇咔娣佳(Khadjia)家。咔娣佳爱其厚重,遂与结婚。穆罕默德,因是得利用其资财,广事交游,并详研宗教鬼神之学。至四十岁时,遂一创“伊斯兰”教,宣称在希拉(Hira)上承受“天启”(Revelation)。
穆罕默德初创教时,信者甚少。麦咔人且深恶之,斥为异端,欲谋加害。穆罕默德惧之,遂于基督纪元六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夜逃往麦地那(Medina)。回教历史因名此为“黑吉拉”(Hegira),“黑吉拉”者即逃往之意也。回教历史之纪元,即以此为开始。
穆罕默德经此挫折,宗旨一变,以为事苟有利,不妨力取,大有今人“为目的不择手段”之意,故崇尚武力。其传教也,常以经典、租税、刀剑,令人自择。即俗所谓“左手持经,右手持剑”者是也。此为回教与其他宗教之大不同处。其能战胜群雄,建立大国,巍然独树一帜者以此。
穆罕默德虽不见容于麦咔,却颇得麦地那人信仰。居麦地那八年,其教大布,曾利用叙利亚(Syria)商队之货物以为资斧,乃于基督纪元六三〇年,率其徒众,攻取麦咔,征服异己,遂建回教王国,总握政教大权。越二年(632年),殂于麦地那,年六十有一岁。(依回历算法,则为六十三岁。)其生前持一夫多妻主义,以绵延嗣续为务,略近中国孟子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之说。有妻妾十余人,但所生之子皆夭折,死后反不得嗣续。
三、经典
回教经典,通称“可兰”(Quran),实则可兰之名,不止一个,即就《可兰经》中所言种种名称,甚多不一。举其著者,有下列各种:
(1)阿儿克他布(Al-kitabl),意即为“书”;(见原书第二章第二节等)
(2)阿儿可兰(Al Quran),意为“读物”或“人生必读”;(见第二章一百八十五节)
(3)阿儿富拉宽(Al-Furgua),意为“真伪之辨”;(见第二十五章第一节等)
(4)阿扎积咔拉(Az-zikr)或积咔拉(Zikra)或他扎咔拉哈(Tazkirah),意为“记念者”;(见第十五章第九节等)
(5)阿他檀积剌(Ao-Tanzil),意为“天启录”;(见第二十六章第一百九十二节)
(6)阿儿哈的斯(Al-Hadis),意为“箴言”;(见第十八章第六节等)
(7)阿儿毛依扎哈(Al-Mauizah),意为“嘉训”;(见第十章第五十七节等)
(8)阿儿呼喀母(Al-Hukm),或唏喀马特(Hikmat),或哈喀母(Hakim),或穆哈喀母(Mukhkam),意为“智慧”;(见第十三章第三十七节等)
(9)阿什希伐(Ash-Shifa),意为“良医”;(见第十章第五十七节等)
(10)阿拉拉哈马特(Ar-Rahmat),意为“仁慈”;
(11)阿拉噜哈(Ar-Ruh),意为“生命”或“精神”;(见第四十二章第五十二节等)
(12)阿儿叭眼(Al-Bayan),意为“训释”。(见第三章第一百三十九节等)
此外尚有种种其他名称,毋庸毕举。
《可兰经典》即由穆罕默德宣说,为其徒所记录而成。据穆罕默德宣称:其所说者,皆为真主“阿拉”所启示之言,不过假其口传述而已。故回教教徒,均信其经典为“天启”,非“人言”;故敬之为至宝,奉之为神明。然吾人所须知者,即为穆罕默德之口所宣说,其为“天启”非“天启”,可不论也。
全书计一百一十四章,其编纂传写,颇多争论。据印度之回教领袖摩哈麦德阿利(Muhammed Ali)氏所说:
(1)全部《可兰经典》,系教主穆罕默德在世时,亲自指示其徒众所记录者;
(2)当教主穆罕默德在世时,其徒众须将全部《可兰经典》记在脑中;
(3)《可兰经典》词章之配合,系教主穆罕默德在世时,亲自指示所编定;
(4)教主穆罕默德死后,阿布伯克拉(Abu-Bakr)对于《可兰经典》之纂集,不过承受教主穆罕默德在世时之指示,将不同之记录统一而已;
(5)所有名称不同之读法,对于《可兰经典》之原义,并无重大变更。
其所申说与引证之理由,甚为详尽,亦不须为引述。
四、教理
回教之根本教理,约有五端:
一、信上帝;
二、信天启;
三、信来生;
四、作祷告;
五、行仁慈。
前三者属于信仰方面。后二者属于行为方面。如《可兰经》第二章说:“此书毫无疑义,系指导人之反对恶魔,相信上帝,祷告上帝,以其所得财物用于布施,相信上帝之所启示,并相信在来生亦如此。”(译意)
回教之上帝,即通称“阿拉”(Allah),为“唯一真主”之意。《可兰经典》开头第一章第一句,即:“慈惠,仁爱之名‘阿拉’,应赞颂之‘阿拉’,此世界之主。”(译意。凡所引《可兰经典》词句,皆多译意,以下仿此。)
在回教以为:“真主”唯一,而不可分,不可两。十方三世,“真主”只有一个。此真主之名,即为“阿拉”。故只有“阿拉”为全世界之唯一“真主”,余者皆伪。“阿拉”既为全世界之唯一“真主”,故全世界人类皆当信奉,并皆为同胞,不应有国家种族之别。又因此,故凡回教徒,皆极相亲相爱,有如兄弟。此为回教最重要之教理,亦即为回教最重要之信仰。
所谓“天启”,即指《可兰经典》。回教不但相信《可兰经典》为“真主”所启示,而且相信《可兰经典》为“真主”对全世界人类所启示之唯一不易之真理。回教相信“天启”之根据有二:
第一、“真主”既赐人以各种物质之需要,亦必赐人类以精神之福音,“天启”者,即“真主”所赐予人类以精神之福音也;
第二、回教之最高目的,即使神人相通;而神人相通,则非有“天启”之助力不可。但回教之相信“天启”,又与他教不同。他教以为“天启”只有一次,其门已闭;而回教则以为“天启”时时可有,其门当开。他教以为非特殊人不能受天启示;而回教则以为凡真正回教徒皆可,但所受启示,必与穆罕默德同一,否者为伪。他教以为神人相通,系由神化身降世,而回教则以为神人相通,系人由纯洁之生活与精神之修养渐渐上升。
回教相信,人死之后,再有来生,其对于来生之说法,略分三点:
第一、死后之来生,即为今生之续。“死”并非断灭,而正为今生与来生之联结。凡人今生之生活如何,死后之生活仍如何。如《可兰经典》第十七章说:“谁今生为瞎子,其来生亦必为瞎子。”其意亦与佛家所谓“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后世果,今生作者是”,略相仿佛;
第二、永生之状态,即今生精神状态之模型。凡人今生所作隐秘之事,虽为人目所不能见;但到来生,则尽当显露,丝毫无遗。故来生之欢乐与痛苦,虽属精神,但非如今生之精神生活,为人目所不能见。如《可兰经典》第五十七章说:“在彼时,汝将看见,信男信女,其光华之流,必在其前面,并在其右手。”
第三、来生必为无限之前进。人生今生之努力,可无限量,但来生则否。凡人今生所作之事,其来生所得之报应,必至无穷而不能更改。故人在今生之精神生活,必须完善。故《可兰经典》第十六章说:“哦!主!为我们创造完善之光明。”
上述三端,系属于信仰方面之根本教理。至属于行为方面者,“作祷告”,为人对于神之义务;“行仁慈”,为人对于人之义务。人对于神之义务,亦即对于自己之义务。其主要项目,再分为三:
第一、即“日作祷告”;
第二、即“禁食一月”;
第三、即“朝拜麦咔”。
人对于人之义务,其主要项目,即“捐课济贫”。合上四者,即成为回教之四主要教条,当于次节详述之。
五、教条
回教之主要教条有四:一为“祷告”,二为“禁食”,三为“捐课”,四为“朝拜”。兹分述之:
(一)“祷告”
回教之“祷告”,即包含“礼拜”,为极重要之一教条,本语叫作“沙特”(Salat)。在回教以为祷告有两面意义:一面系对神赤诚表白,一面系向神恳切祈求。换言之,即心中所含蓄者,应赤诚对神告白;心中所希冀者,应恳切在神前祈求。故“祷告”为使精神最纯洁之最善方法,并为与神交通之唯一要道。
凡回教徒,每日须做祷告五次:
(1)清晨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剌伐吉剌”(Salat-vl-fajr),在晓后与日出之前举行;
(2)早午后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扎租哈拉”(Salat-uz zuhr),在正午初过之后与太阳初斜之时举行;
(3)晚午后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剌阿嗄拉”(Salat-ul-asr),在午后太阳斜至正中至将落之间举行;
(4)日落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剌嘛咕里布”(Salat-ul-maghrib),在太阳正落下时举行;
(5)早夜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剌伊嗄”(Salat-ul-Isha),在西方红辉已散至中夜之间,于入寝之前举行。
除此五次必须祷告之外,尚有两次随意祷告:一为晚夜祷,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剌喇依剌”(Salat-ul-lail),在中夜后至晚前之间,于睡眠时举行;二可谓为晚晨祷。本语叫作“沙喇特,乌打都哈”(Salat-ud-duha),约在早餐时举行。但人若在病中,或旅行之间,以及天雨等,则早午后祷与晚午后祷可合作一次,祷词并可简略;至每金曜日(即礼拜五)之大祷告,则在早午后祷中举行。
在祷告之先,必须沐浴清净,名为“渥都”(Wudu),意即“净礼”。且沐浴有一定方式:
一、先洗手,洗至手腕为止;
二、再洗口,用牙刷或只用水;
三、再洗鼻,用水灌入鼻孔;
四、再洗脸;
五、再洗两手之肘,先右后左;
六、再用湿手洗头,两手之中间三指,必须连合;
七、再洗两足,先右后左。
如足上着有鞋袜,而着鞋袜之前足以洗净,则鞋袜不必除下,使用湿手一过。但若进礼拜寺,则必须脱鞋。又在二十四小时之间,必须脱除鞋袜,将足洗净一次。又在睡眠之后,亦必行“净礼”。如在夫妇交合之后,必须将全身礼洗净一次。但若在病中或不能用水洗时,则用两手触于清净地上,再用两手之背,向脸上拂拭一次便得。
祷告之举行,分为两类:一叫“伐拉得”(Fald),为集合祷告,最好在礼拜寺中举行;一叫“松那特”(Sunnat),为单独祷告,最好在家中举行。凡有二人以上,均可作集合祷告。在多数人集合祷告中,须有两人作先导:一叫“阿赞”(Azin),为“唱礼”;一叫“依套马特”(Itamat),为“司仪”。在回教祷告之中,皆有两大特色:
一、即“唱礼”与“司仪”人人可为,只须熟习《可兰经典》;
二、即在祷告中,不论君王臣庶,皆肩肩相并,全无富贵贫贱等分别。
此两点皆表示回教绝对平等之精神。回教本建有礼拜寺,以为祷告之用,但祷告却随地可行。据说先知穆罕默德曾言,全个地面,均为彼之礼拜寺。
回教之祷告与祷词,均极隆重,约略言之:
(1)首先端立,两手举至耳边,面对麦咔,说声:“阿拉,乌,阿克叭”,意即“阿拉为一切中之最大者”。此叫“他克比拉,依,他呼里马哈”(Takbir-i-tahrimab);
(2)再用右手抱于左胸,先诵长祷词一篇或一节,再诵短祷词一首;再任意诵《可兰经》一章,再念短词一行,以为结束(词多不录)。此叫“奎雅母”(Qiyam);
(3)再说声:“阿拉为一切中之最大者”,然后把头低下,把双手叉在两膝之上,再三称:“赞美我主,我主大哉!”或说:“哦,阿拉,我辈之主,赞美与汝并汝之称颂者;哦,阿拉,赐我以保护!”此叫“路咕”(Rukn);
(4)再抬头端立如前,说声:“阿拉,接收其赞诵者。哦,我辈之主,汝之所有,是赞颂者。”
(5)再全身俯伏,五体触地,至少三称:“赞美与我主,我主高于一切!”或说:“哦,阿拉!赞美与汝,汝之所有,是赞颂者;哦,阿拉!赐我以保护。”此叫“第一沙甲打哈”(First sajdah);
(6)再用庄严姿势,端坐地上,此叫“呷剌沙哈”(Jalsah);
(7)再全身俯伏,如前(5),此叫“第二沙甲打哈”(Second sajdah)。
上列各条仪式依次连续举行完毕,称为一个“啦咔特”(Rakat)。每一次祷告,须做两个或三个、四个以至于八个“啦咔特”。第一个“啦咔特”做完之后,继续再做第二个,仪式与第一个相同,惟祷词小有更换;以及第三个,第四个,以至第八个,亦复如是。在全个祷告结束之时,同场祷告者,互致一敬礼,名叫“唦兰”(Salam),即先将头转向右手,说声:“和平与汝,及阿拉之爱。”再将头转向左手,说声同右。于是一次祷告,便告完毕。
回教祷告,其益甚大,一面固可修养精神,一面并可锻炼身体(如做运动)。有人谓每日祷告五次,未免太多且繁,回教朋友则答曰:一人每日饭食数次,不为多繁,曷可以祷告数次为多繁?且饭食为培养身体,祷告为培养精神,不更重乎?其言实甚合理,且有趣也。
(二)“禁食”
回教徒每年须实行禁食一月,于回历之第九月举行,月名“啦嘛丹”(Ramadan),但回教之所谓“禁食”,并非“绝食”,只于日间不食而已。在禁食期间,每日自天晓起至日落止,不能进任何饮食,甚之连口水亦不能吞,并禁止性交。在回教之意,禁食亦为训练精神道德之一善法。
禁食不仅为节制饮食,且为节制一切罪恶,不过借禁食以表出之耳。如《可兰经典》第二章中说:“禁食已为汝等规定,故汝等能护持以反抗罪恶。”人能禁食,自能禁恶,故禁食可使人之精神道德,自然臻于纯洁高尚;且可使人能耐受痛苦,不致耽于逸乐,实一举而数得也。但如人有疾病,或当衰老,或有其他特殊事故(如妇女怀妊生产)不能耐受禁食时,则可以不禁;惟须每日并以一人之食,施诸贫人。
(三)“捐课”
回教之“捐课”,略似佛教之“布施”。但佛教之“布施”无限制,而回教之“捐课”,则有一定规律。富者,必须以其财产救济贫者,凡财产超过一定之相当数目,则每年必须缴纳其所得四十分之一,存于公库。此叫“扎咔特”(Zakat),意即捐课。
对于此等“捐课”所积之开支,规定有八项:
一、即贫穷者;
二、为急需者;
三、为负债者;
四、为受束缚者(如监禁);
五、为修路者;
六、征收捐课者;
七、专心真理者;
八、卫护回教者。
故回教社会,大有共存共荣之风。法殊善,意殊美也。
(四)“朝拜”
依回教教条,凡回教徒皆须前往麦咔朝拜,一生至少一次。因麦咔为穆罕默德之诞生地,亦即回教之诞生地。回教徒并认麦咔为其祖国及精神世界之中心。在麦咔每年有朝拜大典一次,于回历之第十二月中举行,月名“足剌哈吉”(Zulhaj)。朝拜者必须于月之七日以前到达麦咔,以便参加大典。在大典之中,亦如集合祷告,各处来人,不论种族颜色与贫富贵贱,了无分别,大家雍雍一堂,和爱亲热,有如骨肉,故回教以朝拜咔麦,每为一大教训,可使人类之精神,达于最高点也。
六、宗派
回教宗派亦极复杂。当穆罕默德在世时,曾经预言,其教当分七十三派。实际上若详细分别,恐尚不及此数。但若大略言之,亦不过十余派而已。兹举其最著者,略述如次:
(1)唏亚派(Shiahs)。当穆罕默德死后,因其无子,由其岳父阿布伯克(Abu-Bakr)承受其政务之权,称为“克利弗”(Kha-lifa),有“代天行化”之意。阿布伯克之后,俄马(Omar)继之。俄马之后,俄特曼(Othman)继之;俄特曼之后,阿里(Ali)继之。至阿里之时,回教分为两大派:一即唏亚派,意为王党。因阿里为穆罕默德之女婿,其妻为穆罕默德之爱女,故此派主张阿里为唯一真正承受正统之教主。此派后转入巴比伦及波斯,成为波斯之国教;
(2)喀里咭特派(Kharijites)。此派即唏亚派之反对者,喀里咭特,即离判之意。此派反对正统王权,主张平等,以为人人皆可为教主。因此为阿里所恶,几全遭杀戮;
(3)摩里咭特派(Morijites)。穆罕默德死后,约百余年,有摩里咭特派起,此派开始研究教理,对《可兰经典》取批评态度,使从来乐观之回教,渐呈悲观现象;
(4)摩他积利特派(Motazilites)。摩里咭特派之后,继之有摩他积利特派,此派即继续前派之主张,怀疑《可兰经典》,反对正统教理;
(5)佳吧里特派(Jabarites)与西发梯特派(Sifatites)。此两派即摩他积利特派之反对者;
(6)松尼特派(Sunoites)。上列各派争论之后,此派又继之以兴起,主张正统教理及《可兰经典》神圣;
(7)四正统派。松尼特派之后,又有四正统派兴起,仅于宗教仪义之间,各具意见,一时正统势力,大为隆盛。四正统派者:即一、哈尼非特派(Hanifetes);二、麻利克特派(Malikites);三、嘎菲依特派(Shafiltes);四、罕巴利特派(Hambalitcs);
(8)苏菲派(Sufism)。四正统派之后,回教有两大哲学家出:一为阿剌迦扎利(Alghazzali),一为阿吠罗斯(Avcroes)。阿剌迦扎利,生于基督纪元一〇五九年,死于一一一一年,倡回教神秘之说;阿吠罗斯,生于基督纪元一一二六年,死于一一九八年,以希腊阿里士多德哲学参入回教。回教受此影响,遂有苏菲派之建立,其主张为神之爱及爱神与人之融合;
(9)瓦哈伯派(Wahabees)与巴比派(Babism)。此两派于基督纪元十九世纪始兴起。瓦哈伯派主张复归于穆罕默德时代之单纯信仰,及原始时代之自然生活;巴比派主张提高妇女地位,反对回教从来之多妻制度,此两派者,可谓回教后起之秀也。
上述各派,系就其极重要者,约略言之。现在各回教领袖,多趋向于回教统一之新运动,欲团结全世界各地回教,以谋回教势力之发展,此为吾人极应注意者。
七、习俗
上述各节,已详尽回教大概。此外尚有两件重要习俗,不可不言,更不可不知:一为饮食,最重要者,即不吃猪肉;二为婚姻,最重要者,即不与教外通婚。
回教对于饮食,极有规律,极为斟酌,半点不能苟且。凡教外饮食,绝对不食。故回教社会,除自调饮食外,必有特别餐馆。如各地餐馆之有“清真”字样者,皆为回教之特别餐馆。外人可在回教之特别餐馆饮食,而回教人则绝对不在回教以外之餐馆饮食,何以故?因回教之饮食吃法,与教外不同。其最特别者,即不吃猪肉。
回教之不吃猪肉,并非如佛教之慈悲戒谷;因回教人虽不吃猪肉,却吃牛羊等肉。而回教之不吃猪,实则有理由。外人不知,遂生疑怪,或有时发生误会。盖回教有一规律:凡四足动物之不反刍者皆不食,原不限于猪之一物也。惟猪为一般人之所最喜食,而回教独不食,故特别令人注意耳。至回教人对于猪,尚不仅以其不反刍而已。在回教人看来,猪实一最不良、不净、不堪吃食之物。其形既丑,其性又蠢,其饮食居住之习惯,又极龌浊卑污,食之不但妨害身体,而且染污精神,故亦特别厌恶之。此种讲求,实合卫生。
此外回教对于牛羊等物,亦非随便吃食。其所食者,必为回教人所宰杀,若为外人宰杀,则亦不食。因回教宰杀牲物时,必先向其真主“阿拉”祷告。非经祷告者,则不杀不食。
回教对于婚姻,界限甚严。依回教惯律,无论男女,均不能与教外人结婚;外人如欲与回教男女结婚,必先倡其教方可。因不倡其教而与结婚,恐其教因此而损害也。但实际上,回教男子,尚可娶教外女子;而回教女子,则绝不能嫁与教外男子。盖回教女子嫁外人男子,必以其男子之信仰为信仰,且必致改变所信之回教,以从别教;此不惟违反教规,且认为最大耻辱。
然而在中国内地,亦有回教女子外嫁者,此则因中国内地人,原无固定之宗教,更无宗教上之冲突也。如内地人而有固定之宗教,以及宗教上之冲突者,则回教女子,亦必不嫁之矣。
此外,回教尚有一种特殊风俗,即男女成童,必行“割礼”(即割生殖机关)。如不行“割礼”,则不能结婚,而人亦不与之婚。此俗,在马来半岛等地,回教徒皆厉行之。至吾国内地之回教同胞,是否亦行此礼,则尚不知。其理据如何,亦尚待研究。
附注:关于回教教理与教条方面,依天方典礼所载,则有“五功”与“五典”之分。
所谓“五功”,即“念真”、“礼真”、“斋戒”、“捐课”、“朝觐”等。“念真”即本文所述“教理”中之“信上帝”;其余“礼真”、“斋戒”、“捐课”、“朝觐”则为本文所述“教条”中之“祷告”、“禁食”、“捐课”、“朝拜”。
所谓“五典”,为“君臣”、“父子”、“夫妇”、“昆弟”、“朋友”,亦即本文“教理”中所述“对人之义务”。措词不同,其实则一。至中国回教先哲之所以分“五功”与“五典”者,盖欲融合儒家“五德”与“五伦”之说也,其用意至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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